2017-03-09 责任编辑:张伟 浏览数:
【中华顶墙网】日前,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
【中华吊顶网】日前,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公司)的经销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aopu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浙江凌普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杭州奥普公司跨类使用‘奥普’标识侵权在先,他们随向有关执法机关进行投诉,在工商和法院尚未定论之前,没想到对方会通过多种渠道恶语诽谤。据该负责人介绍,杭州奥普此前并不从事吊顶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而在杭州奥普公司进入这个市场之后,就将其注册商标强行扩展到他人已经取得商标注册的产品领域,并且利用一切手段混淆视听,对浙江凌普公司的合法权利肆意毁谤。凌普公司认为,杭州奥普公司的行为完全是一种市场霸权的表现,既不道德也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场纷争实质并非“李逵”斗“李鬼”或“李鬼”斗“李逵”,而是在于新型的“集成吊顶”商品,应归属于浙江凌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还是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擅自或任意扩大到其他的产品或服务。在双方均拥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对双方的权利做出界定是本争议的关键问题。而在最新版的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工作中使用的《尼斯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却没有专属于集成吊顶的核定使用商品。
今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作出《对于“集成吊顶”产品相关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对“集成吊顶”作出定义即:“集成吊顶”是一种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装修材料的集成。无论是传统吊顶还是集成吊顶,电器或其他功能模块均是该吊顶上的集中体现。 ‘集成吊顶’强调的是该产品具有集成符合其规格和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模块的集成功能,其本身仍然是一款房屋顶部装修材料。”。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称,杭州奥普公司的奥普浴霸或奥普电器是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说在“集成吊顶”上用了“奥普”的电器或浴霸,就是“奥普浴顶”或是“奥普集成吊顶”了。此如同一块窗帘布,并不能说在窗帘布上绣一块“花”,窗帘布就不叫布反叫花。该负责人认为,集成吊顶本身就是装饰材料,应该归属商标第6类范围。
据悉,杭州奥普公司还针对浙江凌普公司使用的第6类的“aopu奥普”商标提出的争议撤销申请,对此,浙江凌普公司则认为对方是在恶意争议。该公司依据是,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在杭州奥普公司申请“奥普”商标之前,已有多家单位申请注册“奥普”商标。同时,据该公司负责人称,早在1998年至2000年,杭州奥普公司就是一家生产小家电的小企业,并不生产和销售金属建筑材料的吊顶商品,该公司在浴霸等商品上使用的“奥普”商标也尚不具有知名度。
让浙江凌普公司负责人很困惑的是,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中国,杭州奥普作为一个上市企业,竟然知法犯法多次恶意对凌普电器和企业个人进行诽谤、污蔑,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本文二维码
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以上二维码,即可将本文发布到“朋友圈”中。
微信公众号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中华顶墙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实时掌握最新顶墙行业动态,了解最实用的顶墙产品知识。
别小看天花吊顶工序,每个步骤,每个工序都有着其技术含义与质量要求,如果稍有疏忽,就极有可能造成天花吊顶的质量问题:美观与否还是其次,关键在于安全不一定能得到保障。[详情]
返回品牌首页返回资讯动态首页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s://cnlingpu.co.chinadd.cn/news/itemid-57264.s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 中华顶墙网
目前品牌在全国门店数量约为100-300,并计划在空白区域继续招商
公司名称: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加盟电话:0573-83…获取联系电话
免费加盟热线:400-061-8777